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确保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等。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情况,成立相关的复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包含当年招生导师,复试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每个小组另配备秘书1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等。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六条 报到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到时间地点见附件1,具体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就近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2)。
第七条 考核形式
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英语听说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三部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2.英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采用100分制。通过英语自我介绍、英语问答等形式考核考生的英语水平。
3.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采用100分制。主要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1)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2)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设想等。
考生分数的确定为: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取整数(四舍五入)。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听说能力考核×20%+专业综合能力考核×80%,综合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八条 考生纪律及要求
考核前,考生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博士研究生招生试题内容等有关信息。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九条 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每名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责任书》。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研招办将会同我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 录取管理
第十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材料审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综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
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综合考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按照报考导师,分别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如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如导师没有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则从同一专业报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第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yjsb.tjus.edu.cn)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四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考核部分的英语听说能力或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对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有违规行为者,经查实后取消录取资格。
4.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入学报到日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6.其他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不予录取的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监督和复议
第十六条 考生对各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实名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涉及招生政策的,研招办工作人员将及时予以答复。涉及考试成绩等相关问题的,经查证核实后,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诉电话:022-23016498
受理部门:谁有kok网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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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邮 编:3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