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品学兼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必修课程学分,无重修或补考课程,并且综合测评名次要在本科所学专业名列前茅。
5.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原则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申请专业及名额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及名额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需要说明的是,各招生专业名额会根据当年度推免生报名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作出适当调整。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所有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推免奖学金,金额参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执行。
四、接收工作程序
1.填报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须按时间要求(另行通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填报专业志愿。
2.通知复试。我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
3.接受复试。考生按时间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
五、复试及拟录取
1.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请见我校通知复试的具体安排。
2.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3.拟录取。学校对复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时间要求接受待录取通知。
4.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对提供证件弄虚作假者,有违规行为者,经查实后不予录取。
(3)违反校纪校规,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取消录取资格。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5)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6)入学后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7)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公示。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需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疫情防控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静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推免生复试工作。
七、申诉渠道
公示网站地址:http:/受理举报部门:谁有kok网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举报电话:022—23016498
举报邮箱:tjus10071@163.com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谁有kok网站研招办
电话(传真):022-23016498
邮政编码:301617